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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相關刑事法規 冒用公司名義與客戶簽約觸犯何法?

冒用公司名義與客戶簽約觸犯何法?


公OO 發問於 2009-03-01 | 台北 | 其他

Q: 律師您好!


請問:
1、A未經設立登記,卻以公司名義經營業務,涉違反公司法第幾條或其他?
2、B冒用C公司之名義與客戶簽訂契約或印發不實名片等行為,涉違反公司法第幾條或其他?


謝謝您的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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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鞠萱

律師

昍業聯合法律事務所

A:  一. 未經設立登記,卻以公司名義經營業務,違反公司法第19條規定
「未經設立登記,不得以公司名義經營業務或為其他法律行為。
違反前項規定者,行為人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
五萬元以下罰金,並自負民事責任;」
且 若以此未設立之公司行詐騙之實,恐另有刑法詐欺罪嫌

二. B冒用C公司之名義與客戶簽訂契約或印發不實名片等行為
應係涉犯刑法之偽造文書,甚或商標法之侵害商標
若以此行詐騙之實,恐另有刑法詐欺罪嫌


如有任何意見或疑問
請不吝與本所聯絡
葉鞠萱律師 敬上
臺北市106大安區信義路四段65號5樓
電話(TEL):02-2700-9877#252、2705-7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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