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我擔任社區財委
我們社區很小只有40户人家,有些人出租給房客
所以常常要輪流當委員但沒有人想當,
所以主委、財委及監委都是抽籤決定
但是有些人老是不守規則
如不繳管理費及製造垃圾、製造燥音這些都沒人管
請問應該如何處理?
謝謝您的回復
A:
不繳管理費,可先寄發存證信函請求
若逾期不繳納可起訴請求
且若委員無時間親自應訴可委任律師處理
委任律師費用由管理費支出
製造垃圾、製造燥音則可由管委會制止
一樣可寄發存證信函制止
若制止無效可報請主管機關連續處罰行為人
如有任何意見或疑問
請不吝與本所聯絡
葉鞠萱律師 敬上 臺北市106大安區信義路四段65號5樓
電話(TEL):02-2700-9877#252、2705-7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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