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如果公司兩個月不發薪給我,我因為領不到薪水而自願離職
請問:
1、是否可以追討?是否可以提出告訴?
2、我發存證信函告知主動離職,公司卻在公司網頁說我引咎辭職,是否可以告誹謗名譽呢?
感謝
律師
A:
您好:
1、自願離職並不等同放棄薪資請求權,所以您還是有權利訴請法院命對方給付積欠的薪資,不過,應該依循民事訴訟程序起訴,而不是以刑事告訴進行。
2、是否會構成妨害名譽,須視公司在網頁上所陳述的「引咎」辭職的事實,是否足以貶損您的社會評價?如果只是認知上的不同,而沒有貶損你社會評價的故意的話,非必然會構成妨害名譽罪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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