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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無執業登記證是否涉及詐欺?


Anonymous 發問於 2009-02-22 | 高雄 | 其他

Q: 律師您好:


從事房屋租賃或買賣之仲介公司
倘沒有執業登記證,從事人員也不具營業員或經紀人資格


請問:
1、除行政處分外,有否涉及詐欺或其他刑事罪責之虞呢?
2、一旦被客戶發現,客戶可否主張契約無效解約呢?


謝謝您的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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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本所建議如下:
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32條規定,非經紀業而經營仲介或代銷業務者,主管機關應禁止其營業,並處公司負責人、商號負責人或行為人新台幣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公司負責人、商號負責人或行為人經主管機關依前項規定為禁止營業處分後,仍繼續營業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而該條例之立法目的,乃為管理不動產經紀業 (以下簡稱經紀業) ,建立不動產交易秩序,保障交易者權益,促進不動產交易市場健全發展。
因此,可認為第32條之規定亦負有保護交易者權益之目的,若有違反者,可依照民法第184條第2項之規定,以其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請求賠償責任。且其未具備專業證照,其進行之仲介行為亦屬違法行為,自可請求該契約違反強行規定,無效,或者主張對方不具證照,有債務不履行之情形而主張解除契約。
至於刑法詐欺部分,由於詐欺罪之成立,除有詐欺行為外,亦須相對人受有損害,就此部分,縱認不具專業證照而從事該行業成立詐欺行為,倘若其為當事人利益而從事房屋仲介,難以認定受有損害,此部分可能難以成立詐欺罪。不過,就委託銷售而給付仲介費部分,如委託人可證明其委託乃基於其身具仲介專業證照者,仍有可能詐欺罪。
以上,希望對您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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