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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委會對於屋主搬走的空屋如何收管理費?


蘇OO 發問於 2009-02-20 | 台北 | 其他

Q: 律師您好~


我們社區只有41戶,但有二個出入口,其中12戶的出口在另一條巷子,所以沒辦法,也沒錢請管理員,今年又輪到我當財委,但是問題很多,
1.有一住戶,不和人打交道,按電鈴也不開門,但她們家一直有人在按電鎖,(不知是小孩或大人),他們也不承認,
因為沒有證據,不能確定是他們,所以怎麼辦?
2.有一住戶,在做資源回收,把收來的東西擋住巷子口,造成出入不方便,好多年了,大家也都可憐她,但是環境造成
髒亂,卻沒有辦法,因為你把它收走了,她又收一大堆回來?
3.有一住戶,他們搬走了,房子想要賣掉,但現在價格不好,所以一定要一段時間,這時間的管理費,她也不會/不願
繳,怎麼辦,?
4.社區的住戶太少,收的管理費也不多,主委,財委,監委,每次都是抽籤來決定,因為大家都不想做,也不想管,
遇到事情,大家都當好人,真的不知怎麼辦?


謝謝您的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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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鞠萱

律師

昍業聯合法律事務所

A:  所有權人有繳納管理費之義務
可依照門牌號碼前往地政機關查詢所有權人
先寄發存證信函請求所有權人繳納
若逾期不繳納可起訴請求
且若委員無時間親自應訴可委任律師處理
委任律師費用由管理費支出

若堆放雜物阻礙防火巷弄
可由管委會制止
一樣可寄發存證信函制止
若制止無效可報請主管機關連續處罰行為人
若連續處罰三個月仍無效
該住戶若為所有權人
可經區分所權人會議,可起訴請求法院命該戶所有權人出讓房屋
且若委員無時間親自應訴可委任律師處理
委任律師費用由管理費支出


如有任何意見或疑問
請不吝與本所聯絡
葉鞠萱律師 敬上 臺北市106大安區信義路四段65號5樓
電話(TEL):02-2700-9877#252、2705-7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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