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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減薪的勞工要求資遣

減薪的勞工要求資遣


林OO 發問於 2009-02-20 | 台北 | 金融工商服務業

Q: 律師您好~


公司於2月3日宣布員工減薪5%,但尚未行使減薪之事實
甲員工於日前提出不接受減薪,要求公司資遣甲員工


請問:
1、若是公司決定不進行減薪,這樣甲員工還可以要求公司作資遣的動作嗎?
2、又甲員工可以不經勞資雙方協調而直接要求公司資遣嗎?


謝謝您的回復

瀏覽人數:1584
匿名

律師

A:  依照勞動基準法第21條規定,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同法第22條也指出,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但如果勞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因此,不論工資金額或薪資結構內容有任何調整,都應由勞資合意。
如果勞工無法接受減薪,勞工得依同法第14條第1項第5款或第6款規定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並依同條第4項規定請求資遣費。
上開回覆僅係針對台端提供之資訊所為之一般性說明,具體個案仍應取得專業人員之協助為妥。
若有進一步協助需求,請與本所02-25776123連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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