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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赳紛法庭上和解,可以再提告嗎?


TOO 發問於 2009-02-19 | 台北 | 其他

Q: 你好:
因買賣赳紛鬧到了法院,我是原告,
對方在法庭上說一些與事實不符的話來毀謗我(回家愈想愈氣),請問事後可以再提出名譽毀謗的告訴嗎?

毀謗內容不在和解筆錄,但我去申請錄音光碟確實有錄到他在庭內對我不實的指控。

和解書上有寫:
一、被告願給付原告新台幣柒千元。
二、原告其餘請求拋棄。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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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原則上,如果在法庭上的陳述,先不論是否為不實或事實之陳述,因為誹謗罪的構成,必須要有散佈於眾的意圖,基本上在法庭的訴訟上陳述或補充,並非有散佈於眾的意圖,所以難有誹謗罪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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