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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契約.債權回收.損害賠償 合併公司,可否用前公司名義提出民事訴訟?

合併公司,可否用前公司名義提出民事訴訟?


翁OO 發問於 2009-02-13 | 新竹 | 資訊科技業

Q: 律師您好~


本公司與另一家公司合併
本公司為消滅公司
請問:可否用前公司名稱提出民事訴訟?


謝謝您的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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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quote:6a873b5c70="翁慶毅"]律師您好~


本公司與另一家公司合併
本公司為消滅公司
請問:可否用前公司名稱提出民事訴訟?


謝謝您的回復[/quote:6a873b5c70]

不可以。
公司合併後,提問人所稱之本公司為消滅公司,依法其權利能力已經消滅(就像人死亡一樣),應該以合併後之公司名義起訴,因為消滅公司之權利義務由合併後之公司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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