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由於A事業所需,所以母親幫A作保
後A與母親皆無力支付債務
因此銀行對其求償連代債務費用
但因目前家中的房屋所有權是由母親及三子女共同持有
問題
1 銀行可對我家做 "假扣押"嗎?? 假扣押後會有什麼影響??
2 假使銀行申請假扣押後會進入"法拍"程序嗎? (假使其他所有人不願意)
3.假如銀行可以強制法拍,後金額如何劃分??
4.假使銀行一開始就不行強制法拍,讓將來遺產繼承時母親的產權如何劃分?
(是等於我們不想承擔,就得放棄這房屋嗎??)
希望各位大大可為小弟解惑,感激不敬。
A:
您好!
茲就提問簡單回覆如下:
1.雖房屋為數人共有,惟債權銀行仍可就債務人應有部分作強制執行。
2.假扣押只是暫時的保全程序,只是限制債務人對扣押標的之權利行使,故不會進入您所謂的「法拍」即終局執行程序。
3.將來如債權銀行取得執行名義為強制執行時,拍賣所得金額將依應有部分比例分配給共有人,債權銀行只能就債務人分配所得部分受清償。
4.若不想概括繼承被繼承人之債權債務,可於被繼承人死亡後三個月內聲請限定繼承或拋棄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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