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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因公受傷,公傷假期如何認定?

因公受傷,公傷假期如何認定?


陳OO 發問於 2006-06-23 | | 其他

Q: 大律師您好:


上班前1小時因上班途中發生車禍導致腳踝受傷
無法行走須靠枴杖
請問公傷假認定天數是多少呢?


謝謝您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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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公傷假認定天數需視實際情形而定
參考實務見解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七年三月三十一日台八十八勞動二字第○○九九號函
一、查勞工請假規則第六條規定,勞工因職業災害而致殘廢、傷害或疾病者,其治療、休養期間,給予公傷病假。該公傷病假之期間,依實際需要而定。嗣後若勞工已能工作,僅需定期前往醫院復健,則復健時間雇主應續給公傷病假。雇主若對勞工請假事由有所質疑時,可依同規則第十條規定,要求勞工提出有關證明文件。
二、若勞工職業災害醫療期間已屆滿二年,仍未痊癒需要治療者,依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九條第二款規定,雇主可繼續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或一次給付四十個月之平均工資後,免除此項工資補償責任。雇主如欲終止與勞工之勞動契約,仍應依該法規定發給資遣費或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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