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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契約.債權回收.損害賠償 契約是否成立,訂金可否退還

契約是否成立,訂金可否退還


阿O 發問於 2006-06-23 | | 醫藥農牧業

Q: 大律師您好:
抱歉叨擾想請教:我06/10於新竹某婚紗公司內預訂婚紗攝影,當場有填具「估價單」一份,上有我的簽名,門市小姐簽名,包套內容,但是沒有該婚紗公司之公司名,無店章,無統編或其他可顯示該公司之資料
我已預付訂金20%,現因長輩緣故,需改至新娘娘家高雄市拍攝婚紗

想請教:
1.本案無正式簽立名為「契約」之文件,僅簽立名為「估價單」之文件,請問是否契約是否已成立?
2.就法律角度而言,可否請求退還訂金?

以上 尚請協助解答
敬祝 業安

阿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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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1、雙方意思表示一致,或對於契約必要之點已達成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表示意思,推定契約為成立。是就契約是否成立,並非取決於契約之外關,而係取決於意思表示內容是否有達成一致。因為估價金已經有業務人員的簽名、並已有包套之內容,就文字來看,個人會認為契約已成立的成分比較高。若雙方仍需再行另定主契約,則契約就不成立。(但因未實際看到估價單之內容,是否有成立,還是要看過估價單內容以後才會知道。)
2、就結婚包套的契約,一般認為是屬於承攬契約,就算契約成立,您本即可隨時終止契約,只是對方若有損害,您需負賠償責任而已,故就算契約已成立,您應該還是可以請求已付的價金。

婚紗定型化契約之內容供您參考!
http://www.sce.pccu.edu.tw/sce/studybase/06law/95-6-03.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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