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你好:
我因為親戚關係擔任公司的董事
因為我本身事務繁忙,所以96年11月份寄了辭職書給公司表示辭職
但三個月後公司依舊沒有變更,所以我97年4月寄了存證信函
沒想到至今公司依舊沒有變更,去電時才發現公司沒有營業了
朋友要我民事的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
請問應該如何辦理?
謝謝您的回復
無助的小市民
律師
A:
鄭先生
您好
建議向該公司設址地之法院提「確認董事委任關係不存在之訴」,可以起訴狀繕本送達對造。
希望對您有幫助
林佳陵律師0939386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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