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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礙性自主罪


羅OO 發問於 2009-02-02 | 台北 | 其他

Q: 各位律師好 請問一下 我去年因為援交 然後對方被警察抓到 把我們都說出來 後來我跟檢察官坦承 說我跟他援交 但是他說他未滿16 但是我記得她跟我說他16歲 她的監護人堅持要提告 後來我被檢察官起訴 被告妨礙性自主罪 我還是學生 還有半年就畢業了 請問我該怎麼做 需要請律師辯護嗎? 我已經知道錯了 我真的知道錯了 可以幫幫我嗎? 我2月12號就要開庭了 現在很緊張 學校有校規是寫觸犯刑法且被判有罪者予以開除學籍 那代表我是不是一定被開除定了呢? 我有機會被判緩刑嗎? 如果被判緩刑 是不是也會被學校開除學籍呢? 還是法院不會通知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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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一、與未滿十六歲之人為性行為,依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條第三項規定,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只要宣告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就有機會獲得緩刑的宣告,就不用被關去執行。原則上,在這一類型的案例,依本人的經驗,只要是沒有前科,且有悔意坦承,且為在學學生,通常多能獲得緩刑的判決。
三、法院開庭不會通知學校,因此學校若無特殊事由,應不會就此事論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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