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公司資遣一位不適任員工,期間未滿一個月
有給予員工遣散費、非自願離職證明、加班費~
事後該員工又去申訴公司未幫他加入勞保
導致他無法請領失業補助金
勞保局來稽查過後也開立罰單了
但並未針對他無法請領失業補助金的問題有任何說明
近日該員工不斷打電話來搔擾
要求公司一定要賠償他無法領失業補助金的損失
可是請領失業補助金不是除了要有非自願離職證明書外
還要至離職退保當日前3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嗎?
雖然公司在他任職這24天內有疏忽未幫他加入勞保
但經查發現該員工前三年的投保年資加起來也只有五個多月
請問:
1、他無法請領失業補助金真正的原因,是因為年資不足,還是公司未幫他加保的關係呢?
2、公司對他還有責任嗎?
謝謝您的回復
A:
您好:
一、依據勞保局規定: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辦理退保,而有下列各種情形者得請領失業給付:
(一)、具有工作能力及繼續工作意願。
(二)、至離職退保當日前3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者。
(三)、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14日內仍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
如您所言,該員根本沒有三年內保險年資滿一年的條件,就算有所投保,也不能請領失業給付。因此,該員未能請領失業給付,與貴公司之未投保行為,無因果關係;換句話說,投保年資不足是該員不能請領的原因。
二、綜所所言,該未投保部份,貴公司應負行政罰之責任,也已經為勞保局開立罰單。貴公司原則上,對該員並無未投保所生之損害賠償責任,因為該員並未因此遭受未能請領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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