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論壇

首頁 / 法律論壇

法院強制扣薪


司OO 發問於 2009-01-19 | 台北 | 公共行政業(軍公教)

Q: 律師你好:


之前因幫朋友購屋作保,可是被保人失聯而無法按時還款
經銀行通知將對我申請薪給法院扣款
但被保人是退伍軍人每半年也均領取退休俸


請問:
1、是否應先扣他的退休俸而不是扣我的薪給?
2、銀行是否可先拍賣房屋 ,如拍賣後款項不足再由他的退休俸內差額扣款?


謝謝!!

瀏覽人數:2079

A:  您好:

  若您是擔任貸款的「連帶保證人」時,則責任與債務人相同。

故銀行有權就「抵押之不動產、債務人財產、連帶保證人財產」中選擇先執行或同時執行那些資產,法律並無限制銀行須先執行那幾個。

謹回覆如上。


李慧芬律師


台北市大安區(106)復興南路一段380號12樓
Tel :(02)2704-0020
Fax:(02)2704-8040

返回

隨時取得最新企業法規訊息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