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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否寫存證信函要求還錢呢?


陳OO 發問於 2009-01-17 | 台中 | 其他

Q: 律師你好:


朋友急用錢請我先匯款給他,而且表示隔天就還
但一直到現在都不還
我有匯款的收據跟簡訊

請問:
我寫存證信函有用嗎?


麻煩你幫我解答,謝謝你喔!

瀏覽人數:2436
黃綉鈴

律師

源道聯合法律事務所

A:  你好:
針對你的問題,茲回覆如下,希對你有所助益:
朋友借錢不還,你可以發存證信函催告朋友還錢,但是存證信函並沒有拘束力,而僅有通知之效果,也就是說,如果你朋友置之不理,那還是沒辦法拿回借款.
若要有強制效果,則需透過法院,建議你可先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若你朋友收到支付命令二十日內沒有向法院聲明異議,則支付命令即屬確定,你可以拿確定的支付命令向法院聲請對朋友產財強制執行,惟若你朋友在二十 日內向法院聲明異議,則本件支付命令將會轉成訴訟,法院會以你為原告,你朋友為被告,並進行訴訟.
PS.支付命令的聲請要向法院先行繳納一千元的規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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