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我是開商店的(服務業-有營利登記事業証的)
於2008/1/7日發生個問題想請教
某香水代理商於2008/1/7協同警察到我的店裡說我違反商標法
他們的商品有註冊名稱跟圖案
而當時我店內並沒有實際商品在販賣而只有樣品(在櫃上)跟展示品(放在櫥窗)
這些都不是仿冒品而是真品,只是購買已久沒有留著當初購買的發票
請問:
1、我這樣有違反商標法嗎?商品購買後屬於我自己的東西難道連展示或是我要放在店內哪個位置或是就算我要虧錢賣都不行嗎?
2、警察說我違反商標法要把我的樣品跟展示品查扣且還要我們店長隨同到警局作筆錄,請問他們可查扣嗎? 3、香水代理商一開始在店裡說我的樣品跟展示品是他們公司的產品,隨後又辯稱說不確定是不是真品要等檢察官相驗才知道,最後店家因為在不了解商標法的情況下跟不想影響到店家商譽及正在營業時間時的營運狀況而沒辦法的簽了切結書,這份切結書於法律上有效用嗎?
4、我能否對這些人提出任何影響我商譽及營業狀況的的告訴?
5、去年我們印製DM有用到他們註冊的名稱跟圖案,他們有寄存證信函來,但是後續我再印製的DM就已經不是用他們註冊的名稱跟圖案,請問這樣不行嗎?
6、他們這種行為是否有在做壟斷市場的行為呢?
小市民不了解,還煩請能替我這小市民解答,感激不盡~
律師
A:
是否違反商標法
除了爭辯客觀上 該東西是否屬於仿冒品外
還可以就行為人主觀上是否有故意為答辯
由於商標法係屬刑事責任
建議應小心因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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