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我們是一家貿易公司,由於客人急著要貨物,要求空運,我們公司委託空運公司安排出貨,但在出貨時貨物在集中的倉庫發生貨物傾倒(事後調閱錄影才知道),客人在我們出貨後兩天收到貨物時發現有毀損的情況。客人馬上通知我們並挑出損壞的部分。我司也將此情形及金額告訴空運公司。空運公司出面調查,約一星期後告知是倉儲公司人員的過失,因此空運公司出面做代位求償的動作,而倉儲公司也願意賠償,只是賠償金額不足。因為貨到美國,必須課稅,所以客人向我司求償(損壞的貨物金額+稅+他們的費用)
另外客人急需貨物,我司必須再補貨(損壞的部分),當然也必須走空運,但原空運空司說這票貨他們不要承攬,因為當時貨物損壞的調查還沒出爐。我們不得不找其他家空運公司處理也通知原空運公司這空運費要他們來負責。但現在他們認為這不是他們的責任,不願意負責。
請問:
在還未完全解決前我司尚未付清原有的空運費情況下,在法律上,應該如何求償與解決?
您的回覆將不甚感激
A:
您好:
一、就法律關係而言,您公司與客戶有一個買賣貨物的法律關係,您公司與空運公司有一個承攬運送的法律關係。
二、因此,發生貨物損壞而造成損害的情形,客戶可向您公司求償,您公司可向空運公司求償;原則上,求償的項目,包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例如運費、稅、貨物的價金、未能獲利損失等。因此,就上述損害,您公司先行與客戶確認後續的賠償方式,例如後來的空運費及稅金由您公司負擔,不負擔營業損失(新的貨物就不能再收費用)。所以說,至少就上述所生之的稅金、空運費、貨物價金是要由空運公司負責的。換句句話話,如果您公司空運費未付的,可以先行以上述損失抵銷空運費,不足部份,再向空運公司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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