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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佔公司款項,已全數歸還


陳OO 發問於 2008-12-27 | 台北 |

Q: 我因業務侵佔公司款項,簽了聲明書,指出依約於一周內要登報道歉,且歸還全數款項,否則要賠20萬。
後因為誤以為登報全由提告者之律師所代為登報,所以不予理會,疏不知已過了一周的期限。
事後收到律師所及提告者的來信,說因為我毀約,所以要提告。
請問,我完全沒前科,且已將款項全數歸還給提告者,對方提告後,我多久要出庭,
出庭時請準備什麼資料? 會被判多久? 有可能緩起訴嗎? 我是不是要賠對方2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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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如果只因為誤會而未遵期登報道歉,但均已賠償和解,依所涉侵占之數額判斷,通常若提出告訴,案還在地檢署的話且無前科,是很有機會緩起訴的;若案件已起訴在法院,是很有機會獲得緩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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