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大律師您好:
請問本人於2004年12月時貸款六十萬借友人購買房屋,其友人立下借據於每月由ATM轉帳匯入分攤五年,但只有一年有匯入第二年便沒有在匯入戶頭,朋友電話也換號碼住家也搬了只是不知道房子賣了沒,請問我該怎麼辦?
謝謝!
A:
您好,
雖然找不到人,但您仍需作債權確保的動作,所以可向法院聲請發支付命令,或直接起訴請求返還借款,以確保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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