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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契約.債權回收.損害賠償 授權書及委託書契約責任

授權書及委託書契約責任


吳OO 發問於 2008-12-24 | 台北 | 其他

Q: 律師您好~


因不動產要賣,所以委託了傭有執照但沒有公司行號的仲介拋售
也簽下了授權書及委託書
可是爺爺也同時拜託傭有公司行號及執照的仲介公司賣
造成現在同時有兩組人要購買而且都收訂金了
我知道這是不行的,可是有公司行號和執照的仲介公司一方
要我們和沒公司行號但有執照的仲介毀約


請問:
我們和沒公司行號但有執照的仲介所簽的授權書及委託書有法律責任嗎?
因為沒公司行號,所以和他所簽的條約就沒法律責任及效益嗎?


謝謝您的回復

瀏覽人數:2348
林言丞

律師

道明國際法律事務所

A:  吳先生您好:
首先,要先跟您說明,不管是否有合法仲介執照或公司行號,都可以受託賣不動產的,在法律上來看,都是一種委託行為。
至於爺爺又另外找有執照的賣,要看不動產是誰的名下?若不是爺爺的,那要看爺爺是否有經過授權去委託仲介賣?若有經過授權,那兩邊的仲介既然都收受定金了,那只能選擇一邊賣,另外的一邊,就是只好違約了,違約的賠償對象,除了仲介以外,還有買方;而若爺爺沒有經過授權去找另外仲介公司賣,那要看不動產所有權人是否事後同意爺爺的代理行為?若同意,那結果跟上面說的一樣,要賠償對之違約的那家仲介跟買方。若事後不同意,那爺爺就會構成無權代理,需要對他另外找的仲介及買方負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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