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你好..,
今年六月我在一家牙醫診所矯正下排牙齒
主要是因為左下方有一缺牙,兩側牙齒傾倒
牙醫評估後,說只要帶下排的矯正器就可以矯正了,下排共六萬
一直到今年九月,牙醫才告訴我只矯正下排的左半部
我即表示他跟我收整個下排的費用,我當然是跟他談整個下排
這樣是超額收費,而且他事後才告訴我
這已經違反醫療倫理的告知後同意,觸犯醫師法第二十五條
經12/19的調解會,醫師表示願意退一萬元給我
但我不接受調解不成立,我準備要告他
我手上有證據他確實是在九月多才說只矯正左半邊
請問:
我這案子勝算大嗎?
律師的收費方式為何?
謝謝您的回覆
A:
您好,回覆如下:
1.醫療行為是否有消保法之適用,存有很大爭議。是本件建議適用民法之相關規定。
2.本件若當初已談妥所收取之費用是矯正下排所有牙齒,您亦有此方面之證據,今該醫師未履行,此時即有民法上債務不履行之問題,您可循此主張之。
以上,希望對您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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