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我與某甲(以下稱他)合作一家股份有限公司,資本額為500萬元
他的股份登記在我名下,合作之初,我們口頭約定:
我掛名負責,由我負責製造及研發並給予我10%技術股,他負責尋找生意機會
他要我先開立100萬支票給他
之後他要求我以個人名義簽800萬借據
他才將投資的800萬支票給我
(400萬股金、300萬做他另家公司研發費用)
我要我出100萬,他跟我說我的100萬可以慢慢進公司沒關係
沒多久我也將我的股金100萬匯入公司,他跟我說借據的用途只是保證
一年後他的股權還他,他就會將借據還我
一年後我要將某甲的股份還他,並要求某甲將借據還我
但他不答應,他要我展延借據,他說等第二年再說,
並保證第二年他會將他的股份拿回去,我的10%技術股及100萬元的股份也會給我.
不料我展延借據後他的態度就變了
他開始運用股東和債主身份,要我幫他另家公司開發產品
他就說他是公司股東,他有權利決定這項產品的價格
我認為價格不合理,如接單公司會虧損,某甲此時的身份就變債主
甲告訴我如果我不接單,我要馬上還這800萬現金(事實他已拿回100萬)
我不得已,只好低價接單,公司因此虧損
某甲說虧損沒關係,明年公司虧損的部份他一定會負責.
第三年我受不了壓力,我不想展延借據
我要求某甲將我的借據還我,我會將某甲的股份登記給他
並要求他負責研發公司產品而造成虧損的部份
甲就說公司和他沒關係,要我自己解決公司的財務問題
同時他用存證信函向我要債,並且扣留他公司欠我公司的貨款還要我做工抵債
他並用這800萬借據申請假扣押我的私人財產
並在刑事庭告我背信及侵佔,在民事庭告我不當得利要返還他全部的股權
民事一審判決下來我敗訴
理由是我的股金較晚進去,技術股因没有簽約所以公司全部股份應該是甲的
刑事庭根據民事庭判決說我侵佔某甲股權,應將全部股權給某甲判定我背信起訴.
因此我看到全部起訴內容及證據
我的問題如下:
1、我與甲是合夥而非委任,為何會成立背信?(我有看到某甲的刑事告訴狀,第一次他提出的告狀有陳述表
明,公司由我出名當負責 人,我負責生產研發,他負責業務,隨後他立即呈上修改狀,內容改為他出資買下公司,信託
在我名下,委託我經營,由我全權負責),他修改告訴狀內容,是否為的是要使我的背信罪名成立.我能否針對這部份
對某甲提起刑事告訴?(變更證據),或者在將來開庭時用他第一次告訴狀的陳述來證明,我和他是合夥,並非受他
委託經營?
2.在某甲的民刑告訴狀及出庭問訊內容中,某甲所講的內容都不同.如出資額,他在民事庭中講"用800萬買下公司
的全部股份"及"用400萬買下股份,其他400萬是營運費用"等多種說法.在刑事庭中講"500萬買下股份,300萬是
營運費用""500萬買下股份,300萬是幫他另家公司的研發費用"等多種說法,請問我可以整理出某甲的說法答辯
嗎?
3.甲向檢察官否認,他寫存證信函向我要債,是他的律師誤會他的意思誤寄的.他從未向我要過債.但在起訴卷中有
一張他公司員工和我對談的錄音譯文(他另家公司員工偷錄音的譯文, 當初某甲拿出當我恐嚇他的證據),內容描
述某甲的員工是受某甲的命令傳達要我作工抵債,及不承認某甲是股東,而是債主的訊息.請問我何以用這張某甲
提供的證據來證明他曾經否認他的股東身分向我要債的證據嗎?
4.我向某甲提出"詐欺"的告訴,地檢署的檢察官跟我講甲不構成詐欺.可是明明800萬他拿走100萬,卻要我簽800
萬借據,也用此借據向我要債,為何某甲不構成詐欺? 又某甲騙我說我的股金可以慢慢匯入公司,我的錢投入了,他
才否認我的股權,這樣不構成詐欺嗎?再者他拿他公司的產品讓我研發,價格也是他決定的,故意壓低價格,他公司
因而獲利,我們的公司因而虧損,他說他要負責,事後又說他和公司無關,要我自己負責虧損,我因此向銀行借款,目
前也還清了,他不構成詐欺?他答應給我的技術股,他全盤否認,這樣不構成詐欺?檢察官的理由是,某甲拿借據要
債是主張他的權利,而且某甲並未從我這裡拿到任何實質金錢上的利益......他雖沒有拿到實質利益,但我有損失,
我的私人財產全被某甲假扣押,某甲答應給我的技術股也没給,幫某甲開發產品造成公司虧損,我負責向銀行借款
打平並還款,我因此沒領任何薪水,我沒有損失嗎?而且當初進入公司的股金,某甲也否認,某甲說我自己要借錢給
公司,怎能當成是股金呢?
5.在過程中,某甲又向我提起侵佔告訴,理由是他完全没有參與公司經營,但他發現公司有多筆超過10萬的匯款及
支票支出,事後經檢察官調銀行往來帳目,發現這些款項都是支付原料支出費用. 某甲承認他每週都有一到兩天
到公司,他卻否認他知道帳的事情,因而向我提告,這樣合理嗎?
6.在起訴卷中某甲承認,公司雖借名登記在我名下,但實際所有人是他,他也行使實際負責人的職權?這句話可否
作為他委託我經營告我背信的反証?
7.因我發現很多,甲前後矛盾的說法,但檢察官都視而不見,我該怎麼辦?檢察官及民事法官的想法是甲投入那麼
多錢,公司本來就是甲的,為何我不將公司還他?
請告訴我應如何處理,謝謝您的回覆
A:
[quote="門小姐"]律師您好
我與某甲(以下稱他)合作一家股份有限公司,資本額為500萬元
他的股份登記在我名下,合作之初,我們口頭約定:
我掛名負責,由我負責製造及研發並給予我10%技術股,他負責尋找生意機會
他要我先開立100萬支票給他
之後他要求我以個人名義簽800萬借據
他才將投資的800萬支票給我
(400萬股金、300萬做他另家公司研發費用)
我要我出100萬,他跟我說我的100萬可以慢慢進公司沒關係
沒多久我也將我的股金100萬匯入公司,他跟我說借據的用途只是保證
一年後他的股權還他,他就會將借據還我
一年後我要將某甲的股份還他,並要求某甲將借據還我
但他不答應,他要我展延借據,他說等第二年再說,
並保證第二年他會將他的股份拿回去,我的10%技術股及100萬元的股份也會給我.
不料我展延借據後他的態度就變了
他開始運用股東和債主身份,要我幫他另家公司開發產品
他就說他是公司股東,他有權利決定這項產品的價格
我認為價格不合理,如接單公司會虧損,某甲此時的身份就變債主
甲告訴我如果我不接單,我要馬上還這800萬現金(事實他已拿回100萬)
我不得已,只好低價接單,公司因此虧損
某甲說虧損沒關係,明年公司虧損的部份他一定會負責.
第三年我受不了壓力,我不想展延借據
我要求某甲將我的借據還我,我會將某甲的股份登記給他
並要求他負責研發公司產品而造成虧損的部份
甲就說公司和他沒關係,要我自己解決公司的財務問題
同時他用存證信函向我要債,並且扣留他公司欠我公司的貨款還要我做工抵債
他並用這800萬借據申請假扣押我的私人財產
並在刑事庭告我背信及侵佔,在民事庭告我不當得利要返還他全部的股權
民事一審判決下來我敗訴
理由是我的股金較晚進去,技術股因没有簽約所以公司全部股份應該是甲的
刑事庭根據民事庭判決說我侵佔某甲股權,應將全部股權給某甲判定我背信起訴.
因此我看到全部起訴內容及證據
我的問題如下:
1、我與甲是合夥而非委任,為何會成立背信?(我有看到某甲的刑事告訴狀,第一次他提出的告狀有陳述表
明,公司由我出名當負責 人,我負責生產研發,他負責業務,隨後他立即呈上修改狀,內容改為他出資買下公司,信託
在我名下,委託我經營,由我全權負責),他修改告訴狀內容,是否為的是要使我的背信罪名成立.我能否針對這部份
對某甲提起刑事告訴?(變更證據),或者在將來開庭時用他第一次告訴狀的陳述來證明,我和他是合夥,並非受他
委託經營?
這必須看到具體告訴內容,始能回覆
2.在某甲的民刑告訴狀及出庭問訊內容中,某甲所講的內容都不同.如出資額,他在民事庭中講"用800萬買下公司
的全部股份"及"用400萬買下股份,其他400萬是營運費用"等多種說法.在刑事庭中講"500萬買下股份,300萬是
營運費用""500萬買下股份,300萬是幫他另家公司的研發費用"等多種說法,請問我可以整理出某甲的說法答辯
嗎?
可以指出對方之矛盾點
3.甲向檢察官否認,他寫存證信函向我要債,是他的律師誤會他的意思誤寄的.他從未向我要過債.但在起訴卷中有
一張他公司員工和我對談的錄音譯文(他另家公司員工偷錄音的譯文, 當初某甲拿出當我恐嚇他的證據),內容描
述某甲的員工是受某甲的命令傳達要我作工抵債,及不承認某甲是股東,而是債主的訊息.請問我何以用這張某甲
提供的證據來證明他曾經否認他的股東身分向我要債的證據嗎?
可以
4.我向某甲提出"詐欺"的告訴,地檢署的檢察官跟我講甲不構成詐欺.可是明明800萬他拿走100萬,卻要我簽800
萬借據,也用此借據向我要債,為何某甲不構成詐欺? 又某甲騙我說我的股金可以慢慢匯入公司,我的錢投入了,他
才否認我的股權,這樣不構成詐欺嗎?再者他拿他公司的產品讓我研發,價格也是他決定的,故意壓低價格,他公司
因而獲利,我們的公司因而虧損,他說他要負責,事後又說他和公司無關,要我自己負責虧損,我因此向銀行借款,目
前也還清了,他不構成詐欺?他答應給我的技術股,他全盤否認,這樣不構成詐欺?檢察官的理由是,某甲拿借據要
債是主張他的權利,而且某甲並未從我這裡拿到任何實質金錢上的利益......他雖沒有拿到實質利益,但我有損失,
我的私人財產全被某甲假扣押,某甲答應給我的技術股也没給,幫某甲開發產品造成公司虧損,我負責向銀行借款
打平並還款,我因此沒領任何薪水,我沒有損失嗎?而且當初進入公司的股金,某甲也否認,某甲說我自己要借錢給
公司,怎能當成是股金呢?
詐欺需有欺騙之手段,你必須明確指出何者為欺騙之手段
5.在過程中,某甲又向我提起侵佔告訴,理由是他完全没有參與公司經營,但他發現公司有多筆超過10萬的匯款及
支票支出,事後經檢察官調銀行往來帳目,發現這些款項都是支付原料支出費用. 某甲承認他每週都有一到兩天
到公司,他卻否認他知道帳的事情,因而向我提告,這樣合理嗎?
若他提出告訴之情節,他明知不實,只是為讓你受刑事追訴,他恐有誣告罪責
6.在起訴卷中某甲承認,公司雖借名登記在我名下,但實際所有人是他,他也行使實際負責人的職權?這句話可否
作為他委託我經營告我背信的反証?
這必須綜合全卷資料判斷
7.因我發現很多,甲前後矛盾的說法,但檢察官都視而不見,我該怎麼辦?檢察官及民事法官的想法是甲投入那麼
多錢,公司本來就是甲的,為何我不將公司還他?
因為本件糾紛有民事判決及刑事起訴
建議您應攜帶民事判決及刑事起訴書委任專業律師處理
始能解決您的問題
如有任何意見或疑問
請不吝與本所聯絡
葉鞠萱律師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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