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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各位律師大人回覆,希望判決書不要寄到戶籍地址


愛OO 發問於 2008-12-16 | 台北 | 媒體文教業

Q: 各位律師大人你們好
檢察官已經將我的竊盜案件(聲請簡易判決書)送到台北地方法院了,已分案分股
我有打電話去詢問承辦的法院書記官
希望判決書不要寄到我的戶籍地址,希望可以在判決書下來時去法院親取(因為不希望家裡的人知道)
法院書記官說要我寫呈報狀,不然他們一般都會戶籍地&送達地址都寄
而且書記官說沒有處理過不寄到戶籍地址的案例....
是不是只要寫呈報狀,就可以不要寄到戶籍地址呢?
這個對我來說好重要, 麻煩律師大人給我解答...我做錯了事我不希望家人擔憂惱怒

另外,我之前也有呈悔過書&和解書&撤會告訴狀給檢察官
地檢署的書記官已經將他附在給法官的卷裡

我有與現在法院承辦的書記官確認是否有收到,但書記官他說他手上只有""聲請簡易判決書""
如果是附在法官的卷裡就釋放在法官那裡,他是看不到的
要我再遞送一次副本給他....
所以我要遞給他副本嗎?因為當初和解書以及被害人的撤回告訴狀我們是有一式三份的


請求各位律師大人的回覆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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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一、有關所述二點,可以寫陳報狀給法官,表示改變以後文書的送達地址,以及表示與被害人和解、撤回告訴之意思。(只要訴狀記明「股」別及「案號」,法官就會收到了)
二、陳報狀大體如下格式:
刑事 陳報 狀
股別:
案號:
為就○○案件,依法提出陳報事:
一、被告因為○○原因,文書送達地址請變更為「台北市。。。」。
二、被告與被害人因經達成和解,請參酌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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