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有一甲材料商曾與本公司有進貨業務往來
甲材料商偽造本公司印章於來源不明之具名支票後背書
且向銀行申請票貼業務且因存款不足跳票
銀行今天發台北地方法院簡易通知書通知本公司因於來源不明之具名支票後背書成為債務人並前往說明
本公司確實無於此來源不明之具名支票後背書
請問本公司要如何應對?
謝謝您的回覆
A:
您好:
若某甲持貴公司之蓋印背書之支票去銀行票貼,後來跳票了,銀行並不知道貴公司被冒用印章之情事,
因此,開庭時向法院說明上述情形,另外由貴公司或銀行提出刑事告訴,如此貴公司就不用負擔票據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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