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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債務,兒女一定要負責償還嗎


蘇OO 發問於 2008-12-13 | 彰化 | 公共行政業(軍公教)

Q: 父母向他人借貸,目前無力償還,只有一塊地(與他人共同持有)可以償還目前債務,地價值超過還債務人金額只能給予2/1的地其餘2/1給另一位債務人,債務人不同意,父母很有誠意負擔這筆債務但無法償還之下,只能訴諸法律。

目前父母親尚在,無法使用拋棄繼承,請問兒女們一定要負擔起還債的義務嗎?

訴諸法律,兒女們的薪資戶是否會被凍結,來幫父母還債。(一位已婚,一位未婚)

不懂法律不知如何處理,請律師們幫幫忙提供我些一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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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律師

A:  你好:
依民法199條規定「債權人基於債之關係,得向債務人請求給付」,所以你父母向他人借貸
,目前無力償還,因債務人僅是你父母,子女並不需負擔起還債的義務。除 非子女擔任父
母的保証人、或簽本票給債權人、或於父母死後未拋棄繼承,兒女才要負擔還債的義務。
所以如無前述情形,兒女不論未婚或巳婚,薪資帳戶應不會被凍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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