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大律師您好:
請問經法院核定過的調解書,若要聲請強制執行(向第三人----銀行),銀行大約多久會收到「民事執行處」的支付命令,若確定債務人有存款於第三人,整個強制執行的後續程序為何?債權人多久才可拿到標的金額?如何取得?
謝謝!
A:
敬啟者:
一、問題中所稱支付命令應係「執行命令」之誤。
二、聲請強制執行後,若無應補正事項,一般實務上法院約於20日左右(也有超過一個月以上者)會發出執行命令至第三人處,若有特殊送達時間之要求,應聯繫執行處,並導往送達,則較為快速。
三、若確定有存款,銀行會函覆法院扣押之金額,屆時再聲請法院製發「換價命令」(收取命令、移轉命令或支付轉給命令),收取命令與移轉命令可執命令書前往銀行請求付款;支付轉給命令,則必須等法院通知領款。時間上不一定,受到銀行陳報時間及是否異議以及是否有人參與分配之影響,無法一概而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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