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你好我想請問 因為我幾年前 認識一位男朋友 當時因為我沒工作
他說在大陸有工作 且沒跟我說明工作內容的情況下 我就去了大陸工作
而誤入了詐騙集團 去到那還不知他們是詐騙集團 由於他們分工細密
我在那做的工作只是電話訪問 等到知到他們是詐騙集團 我就想回來了
但護照被扣住了 沒辦法馬上回來 等到護照到期了才回來的
事後被破獲了 那些主使者都沒抓到 就抓我們這些小咖 我也被列為被告
還被判兩年刑期保護管束五年 現在還在保護管束當中
現在有民事案件 那詐騙集團的被害人要對我們索償 他要索償八百萬
我是不是有責任有負擔 請問我該怎麼辮?
A:
您好,
因為您已經判決有罪了,所以是共犯,需要共同連帶賠償被害人之損失。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