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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財產


孟OO 發問於 2008-11-21 | 台北 | 傳統製造業

Q: 您好:
日前電視節目討論王永慶的遺產問題,律師答法定元配可以先分得一半財產約260億,剩下的才算是遺產,法定元配再和其他9名子女分得1/10.請問這種說法是正確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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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一、依民法第一千零三十條之一(法定財產製關係消滅時剩餘財產之分配),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
一般說來,絕大部份夫妻都是法定財產制(郭台銘辦理的分別財產制即屬特殊),因此,在分配遺產時,配偶有所謂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可以就差額部份先請求二分之一,換句話說,法定配偶假設沒有財產,也沒有債務,就另一半之財產可先請求二分之一,另外二分之一再行與其他繼承人共同繼承之。
二、其次,在學說上有事實上的夫妻關係,也就是說法定配偶只有一位,但是事實上的夫妻關係可能有好幾個,因此,在學理上其他事實上的配偶似乎也可以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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