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是中小企業群裡的一小份子,台灣雲林西螺人,在台北從事照明相關行業,一直努力想繼續生活,讓員工有新可領,但我們的環境卻越來越差,自己勉為其難開發新局經營過日,可是卻敵不過別人的惡性倒閉.
先是年初的台灣日光燈倒ㄧ百多萬,結果現在年尾快到又連續備兩家客戶倒了五六十萬,您說不小心嗎?能閃的也閃,能查的也查,該提防的都防了,說問題都沒問題,結果銀行ㄧ抽根不倒也不行,最後我們受影響誰來幫,台光惡性倒閉,政府能幫我們什麼?現在又被兩家牽連,又會幫我們什麼?我們都快活不下去了,只有讓這些淘空的逍遙法外,正當做生意的揹債,到底有什麼方法可以將我們的辛苦血汗錢追回來呢?還是就只能任憑他們無能為力~~~
A:
您好,回覆如下:
倒債問題涉及之相關民、刑事問題:
1.民事部分:此部分主要涉及債務不履行之相關問題。主要透過訴訟請給付相關之貨款、價金。若有票據,尚可藉支付命令方式,迅速確定債權,聲請執行。
2.刑事部分:若雙方在訂約時,欲倒債之一方,若其償債能力、信用已非常不好,還與他人從事交易,甚至借貸,嗣後屆期時,對於債務皆未履行,此時即有涉及詐欺之虞。
以上,希望對您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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