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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同共有之房屋可由一半以上的人出租嗎?


劉OO 發問於 2008-11-14 | 台北 | 商業流通業

Q: 律師您好~


有一透天厝(含土地)是由5人公同共有
現在已由其中3人在未告知本人的情況下將房屋出租給別人


請問:
1、此租約有效嗎?
2、此3人有侵權嗎?
3、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呢?


煩請回覆,不勝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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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答覆如下:
1.首先,先請劉先生確認該房屋究為公同共有或分別共有,蓋其有不同之法律效果。以下僅就公同共有回答劉先生之問題。
2.按民法828條第2項規定:「除前項之法律或契約另有規定外,公同共有物之處分,及其他之權利行使,應得公同共有人全體之同意。」又實務上亦肯認共有物之出租亦無土地法34條之1之適用。準此,原則上公同共有物之出租需得全體共有人之同意。若公同共有人違反上開規定,未得其他公同共有人同意,就共有物出租,該租約對未同意之共有人不生效力。(但在同意共有人與承租人間仍有效力)
3.本件已造成未同意之共有人,無法使用收益該共有物,應有侵權問題。另就租金部分,尚有不當得利問題。
4.若已將共有物交付與第三人,本於所有權對第三人所為之請求,依民法828條第2項之「其他之權利行使,應得公同共有人全體之同意」之規定,亦應經全體共有人之同意,請求將共有物返還於全體共有人。
以上,希望對您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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