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我是在家具銷售服務業的員工.目前有個關於消費者惡意的法律問題想請教
客人告知我們商品有瑕疵.所以我們先將新的商品寄過去給客人
後續要跟客人收回瑕疵品時.
便開始聯絡不上
手機電話也打過很多次.也有語音留言很多次
中途曾有聯絡上.他也說會再跟我們聯絡.
後來一直無法接洽到
想請問~
這種情況.客人是否有侵佔罪或其他法律的問題?
A:
您好:
依 貴公司與消費者間之約定,如商品之所有權已移轉給消費者,則應無侵占罪之問題,因侵占罪其中一構成要件為,該物品必須為「他人」之物。
惟如消費者係故意以此詐術欺騙 貴公司,以使 貴公司將物品交付予該消費者,則該消費者可能涉有詐欺罪嫌。
以上回答,希望對您有幫助。
吳姿璉律師謹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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