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我們是一家貿易商
到國際展時被某公司發現有些商品侵犯到他們的copyright
所以請香港的律師提出函文要求我們許多條件的回覆!
我們並未同意其要求,但願意下架不再販售其類似商品
結果對方要求我們提供生產制造的工廠
請問:
1.我們是否有其責任要提供?
2.若未提供,對方若來台提告,將觸何法?如何應付?
3.我們只是展覽未販售及製造,是否能避免其提告?
謝謝您的回復
A:
一、在本國光展覽展示侵害他人著作權的物品,有無觸犯「我國」的著作權法?請參酌著作權法並第87條規
定。
二、請說明是何種著作?該外商是否擁有該著作權或授權?該外國著作在本國是否受保護?
三、請說明侵權行為地在本國還是他國?
四、該外商是否有權在本國提刑事告自訴?是否可提民事訴訟?
五、上述釐清後,貴公司再決定是否和解及和解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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