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本身為室內設計業經營者.有3件事想請問
1.日前公司內某員工(目前還在職).將已簽約正在裝潢中業主此次裝潢內容(如完工日期.裝潢風格.誇張的形容法.)告知第3人.在外造成傳言.此舉造成業主很大的困擾(業主私人原因.覺得此舉造成他形象受損)因而向公司抗議.有可能會提告.請教律師沒有實值的財物損失.但形象受損向我們提告可成立嗎?
2.關於此洩密之員工.洩密之內容有對話影像(非偷錄).證人.清楚可做證據.他對第3人侃侃而談工程案件內容.還有問必答.其實在工程進行中公司就已口頭告知所有參予者.不能將工程內容告知他人.但員工部分僅有口頭告知.沒有白紙黑字寫下來.公司可以對他提出洩漏公司機密之告訴嗎~?或有相關可證明洩密員工違法的法規呢?
3.此工程在進行中時.除了有告知員工不能洩漏詳細進度及細節外.公司本身對外也是有發過類似聲明稿的內容.大致是此工程所有細節.皆為公司商業機密.及業主隱私.謝絕所有詢問及參觀.放在公司網站.刊登此聲明稿是在員工洩密之前就已刊登多時.欲請問此聲明稿可以証明我們公司立場並無洩密.出問題的是那位員工嗎?
我想先寄存證信函給那名員工保障公司權益,可以嗎?
謝謝您的回復
A:
您好:
1.「日前公司內某員工(目前還在職).將已簽約正在裝潢中業主此次裝潢內容(如完工日期.裝潢風格.誇張的形容法.)告知第3人.在外造成傳言.此舉造成業主很大的困擾(業主私人原因.覺得此舉造成他形象受損)因而向公司抗議.有可能會提告.請教律師沒有實值的財物損失.但形象受損向我們提告可成立嗎? 」
原則上,依據貴公司與業主是否有保密之類的約定內容來加以判斷,如果有此部份約定,才有後續討論之空間,也就是說將施工等內容與第三人討論,要造成業主損害,始有損害賠償之可能,因此,原則上以形象受損提告,原不能成立。
2.「關於此洩密之員工.洩密之內容有對話影像(非偷錄).證人.清楚可做證據.他對第3人侃侃而談工程案件內容.還有問必答.其實在工程進行中公司就已口頭告知所有參予者.不能將工程內容告知他人.但員工部分僅有口頭告知.沒有白紙黑字寫下來.公司可以對他提出洩漏公司機密之告訴嗎~?或有相關可證明洩密員工違法的法規呢? 」
其次,如果有所謂洩密的問題,應先確認是否屬商業上的秘密。因為員工屬公司的使用人或受僱人,對於使用人或受僱人執行業務造成他人或業主的損害,僱主要連帶負責,因此,如果要提出民事、刑事告訴,應先確認員工向第三人說明的內容是否有商業機密外漏的情形。
3.「此工程在進行中時.除了有告知員工不能洩漏詳細進度及細節外.公司本身對外也是有發過類似聲明稿的內容.大致是此工程所有細節.皆為公司商業機密.及業主隱私.謝絕所有詢問及參觀.放在公司網站.刊登此聲明稿是在員工洩密之前就已刊登多時.欲請問此聲明稿可以証明我們公司立場並無洩密.出問題的是那位員工嗎? 」
如果已經有此聲明,就公司內部而言,該員工違反僱用工作契約嚴重,有民事違約的構成,可以先行寄發存證信函,等員工的反應再做後續的因應。而且,可以在存證信函,表達公司嚴禁對外說明任何與該業主工作的相關內容,以證明確屬員工之私下行為,其次,也可防止該員工後續的不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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