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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協議書後還有權提告嗎?


wOOOOO 發問於 2008-11-05 | 台北 | 其他

Q: 有一詐騙集團專門應徵人再游說加入會員,非法吸金,
等上班幾天後才說出真目的,不願加入者只有無奈離開 ,
或者欲加之罪給你逼離,這是常有的事, 把人當猴子甩,很可惡,

我去上班之後不願加入,就加長我的上班時間早上9點到晚上9點
我不願配合,當要求這幾天薪水 時,
勞方就說我在試用期間不給薪,再來又說我不適任為理由、
沒話講了又說向心力不足....等欲加之罪,總而言之惡劣逼走人,.

後經勞工局申訴調解無效,第二次他只同意支付部份
無奈接受後有簽協議書 ,
今天此公司因非法吸金案,檢察官第二次調我開庭做證人時,都知道我的情形,有問我要不要告他?
(但不知道有簽協議書.)


請問:
我在勞工局無奈取得一部份金額時,已經有簽協議書了,若不原諒還有權利提告嗎?
(他可能沒有協議書了,因為當初警方搜查時有可能已經被警方帶走)

(有很多受害者,有的被騙加入會員的,和買制服的....等等都有,現正偵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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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如果您是刑事犯罪的被害人,例如在本件可能是詐欺或是恐嚇等,雖然在勞工局有調解之類的事情,但是那部份屬於雙方之私法上的民事關係 。開庭時檢察官問的是刑事部份,檢察官可能認為您是被害人,也有權利提出告訴,所以所述情形判斷,應該還是有告訴權的。其認,如果您認為不想再與這些人接觸了,您也可以不要提告,或是向檢察官說明清楚後,請檢察官以後不要再傳訊您來開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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