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我媽媽在95年底時被騙了 滙出了她的老本
今天收到了這個人頭的刑事簡易判決書及起訴書
本來被判6個月但有符合減刑條例所以減半而且可以易科罰金每日1千元
我們是對這個判決感到不滿 可是卻不知要怎麼辦
我們只是想要拿回我們被騙的錢而已
請儘快告訴我們讓該怎麼處理好
而且這個上訴期只有10天
(行業別無法點進去)
A:
你好:
針對你的問題,謹回覆如下,希對你有所助益:
1.如果對該簡易判決不服,則應於法定期限內具狀說明不服理由向地方檢察署,請求上訴.
2.再者,若要向被告請求被詐騙的錢,應該要對被告提起民事損害賠償,此起訴可以於刑事庭時以附帶民事的方式提出,這樣就不用繳納裁判費(向民事庭提起訴訟,,原告要先繳納請求金額的1.1%的裁判費給法院),惟因本件刑事已經為一審簡易判決了,故你們要等本件有上訴二審時才能附帶提起損害賠償之請求.否則,你們就要另外向民事庭提起民事損害賠償之訴(要繳納裁判費).另外,損害賠償請求權,時效只有二年,因此,你們需於被騙之日起二年內提起.
3.附帶一提,縱使將來法院判決被告要賠償詐欺的錢,惟是否能拿回受詐欺的錢,仍是要看被告名下是否有資產以供我們強制執行取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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