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大律師您好:
您好,我是從事補習教育業,今天發現在同一區域的另一間補習班(簡稱乙班)的新招生文宣內容有一整
段(共119字)完全抄襲本班上個月招生文宣的『本班教學特色』,相似度達99%。
經致電給乙班的主管,得到的答覆是:這是交給印刷廠設計的,他們完全不知情。
(很明顯的在推卸責任,難道印刷廠設計的稿件不需經由委託人交付、同意並且校對嗎?而且經向印刷廠查證後,證實是由乙班的主管交代抄襲該段文案。)
請教各位先進,類似這種事件,我有無正當合理方法來捍衛自身的創作利益,並遏止這種不道德的行為?
謝謝!
A:
您好:
您的來信提到,
另一間補習班有一整段文宣(共119字)完全抄襲貴班上個月招生文宣的『本班教學特色』,相似度達99%,
且您又已向印刷廠查證,證實是該班的主管交代抄襲該段文案,
則該補習班之主管恐怕已經涉嫌侵害您招生文宣的著作權,
只是侵害情節在客觀上如何認定輕重而已。
您可以按著作權法第八十四條、八十五條、八十八條規定,請求他排除侵害及損害賠償,
而且,著作權法第九十一條規定,擅自以重製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所以,侵害著作權不僅是道德的層次,
侵權者除了須賠償權利人之外,可能還應負擔刑事責任。
以上答覆敬請參考。
六合法律事務所
李佩昌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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