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論壇

首頁 / 法律論壇
首頁 看問答 契約.債權回收.損害賠償 離婚後,探視兒子的權利

離婚後,探視兒子的權利


戴OO 發問於 2006-06-17 | | 資訊科技業

Q: 大律師您好:
我和我妻子離婚乃法院判決離婚的,有一子,未滿20歲,可是已滿18歲,離婚後女方帶著兒子躲起來,連聯絡電話都不讓我知道,我想看兒子都沒辦法,請問我可以訴諸法律嗎?提出告訴嗎?
謝謝!

瀏覽人數:1916

A:  您好,
依法,未有監護權的一方有探視權,故他方故意不讓你探視,此一事實亦有可能成為改定監護權之理由。
故你可聲請改定監護人,但需向兒子的戶籍所在地法院提出。

返回

隨時取得最新企業法規訊息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