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我是服飾銷售員,薪水都是靠辛苦的每一筆成交金額來的
這一家公司是我第二次接它們的檔期,當初接的時候沒有說要扣盤差
接完這檔大約是9/6還是7號也沒有直接領錢
因我知道薪水是下個月才會領的
一個月後我打電話問薪水,才告知我有盤差
說我少了30幾件,金額是10幾萬
想請問
9/6-10/10這段日子我可以用來談嗎?
時問那麼久了才說盤差(中間一通電話都沒有)
現在我要如何要回我的薪水
到現在他們也用周年慶很忙為理由一直置之不理
希望律師們能幫我想個解決的方法,讓我能拿到我應得的薪水
無助的小市民
A:
「盤差」到底是指什麼不清楚,假設是指公司交付給你銷售的物品與實際交回給公司的件數額中間的差距(扣除你賣掉的數額),也許是因為銷售物品現場被竊、破損或交接不清等因素造成。「盤差」應由何方負擔,或者負擔到多少,看來似乎當初沒說清楚。
您與百貨公司間是雇主與員工的「僱傭關係」?還是像你承包一個檔期的促銷方案,完全以銷售結果計算給您的酬勞的「承攬關係」?因您提供資訊有限,不太清楚。不同的法律關係認定,對於誰負擔「盤差」及負擔得程度,會有些影響。
您可以就業界類似案子如何分擔「盤差」的損失作為參考的底限,再計算原百貨公司應付您的酬勞,向各縣市勞工局聲請調解,向各鄉鎮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向法院起訴請求對方給付您應得的薪資或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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