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我在公司服務快四
公司告知無年終、減薪以及無薪給假
請問:
1、這樣符合規定嗎?
2、我該有多少資遣費?
謝謝您的回復
A:
你好:
針對你的問題,謹回覆如下,希對你有所助益:
1.有關奬金,薪資以及休假應由你與雇主關之約定內容而定.而勞動準基法僅規定薪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目前係以每月17280為準基,以及工作七日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紀念日,勞動節日及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均應休假,以及特別休假等(勞基法第36-39),而上開之休假以及特別休假,依勞基法之規定,需照給工資.至於年終奬金勞基法則無明文強制規定雇主一定要給予.
2.若你遭公司合法資遣,則依勞基法第十七條規定,滿一年年資,即給予一個月平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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