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你好
請問:
1. 公司主動要求員工離職, 是否需要給付資遣費呢?
2. 公司資遣員工, 卻在離職單上註明主動離職, 請問是否可提告? 事實是公司主動要求員工離職!
3. 請問如果要提告, 需要哪些佐證資料? 因為離職單上已經註明主動離職!
4. 請問如果要提告, 必須向哪個單位提告呢? 直接向法院按鈴申告嗎? 申告的項目為何呢? 有沒有時限的限制, 必須在事件發生後多久內提告?
煩請解答, 感謝!!
A:
你好:
針對你的問題,謹回覆如下,希對你有所助益:
1.若係員工自動離職,公司自無需付資遣費.
2.惟若實際上係公司資遣員工,而僅於離職單上註明為主動離辭,公司之資遣自屬不合法,當然向公司提起訴訟.
3.將來若提出訴訟,可能需提出相關資料證明我方所主張之事實,該相關資料,包括,證人即同事,或其他可說服法官員工非自動離職之陳述或證明.
4.依公司所在地之地方法院起訴,要寫起訴狀提出於法院,起訴之內容包括原告,被告之基本資料,以及你請求之內容即你要法院如何判決(即所謂的訴之聲明)以及本案之事實及你主張之理由為何.至於時效問題,需視你請求之內容而定,建議你於六個月內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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