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本人於4年前購買現居之獨棟別墅
別墅所在的社區為14年前所蓋的
最近因為與隔鄰有糾紛而進行鑑界
鑑界後赫然發現鄰居的屋簷越界侵入我的土地上空達70公分
請問:
1、我有權力要求對方拆除屋簷嗎?
2、對方的雨水長期傾瀉進我的土地,造成植物陸續死亡,我有權跟他求償嗎?
3、要如何舉證呢?
謝謝您的回復
A:
您好,回覆如下:
一、首先,按「舉證之所在即敗訴之所在」,您的問題2:欲證明植物之枯死與對方的雨水長期傾瀉進我的土地有因果關係,實屬非常困難之情事,且所受損害為何?故你雖有權但成功之機率甚低。(除非這植物本身是不需水分的…)
二、關於問題1,按「土地所有人不得設置屋簷或其他工作物使雨水直注於相鄰不動產」民法第777條有明文規定。若鄰居的屋簷越界侵入您的土地上空達70公分,此時基於您是土地所有權人之地位,可以依民法767條之規定,對此妨害所有權者,發函(存證信函、律師函)請求除去之。
以上,希望對您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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