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我們是一家珠寶設計貿易商
在國際展上有某美國名設計師的法律來控訴我們仿冒其珠寶樣式
1.她認某圖樣是他們公司專利,不可以使用
2.雖有些商品與其產品一樣,但並為有其公司的logo.
3.他要求我們要同意未來不可使用
他有傳真過來他們公司註冊的登記,地點是美國
還有幾款圖樣及材質與商標
請問:
1.他這樣的要求合理嗎?
2.註冊地是美國,所有地區都不可使用嗎?
3.珠寶可以註冊某樣式是獨有的嗎?
4.就算註冊了樣式,只要不一模一樣是否就不算侵權?
懇請賜與寶貴意見.感激不盡!!
A:
一、註冊地是美國,原則上只有在美國有效。因此,對方要求 貴公司同意未來不可使用的部分, 貴公司是否要同意,由 貴公司自行決定。建議 貴公司可將相關資料提供予專業人士,請其協助判斷為妥。
二、珠寶註冊樣式是否獨有,依各國規定而有所不同。
三、即使與註冊樣式不完全相同,並不表示就一定不會有侵權的問題,仍須視個案情形認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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