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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成立毀謗


bOOOOO 發問於 2008-10-20 | 台北 | 其他

Q: 因為不小心在某個討論區不當發言

以至於站長對我說出以下話

關於評審團名單包含:

都是業界最具權威的評審。

評審之間,彼此不知道評審名單,評審階段,也不知道網友身份。

我剛查證oo版主,回覆如下:

"本身參賽者在oo網站的Q&A造成人身攻擊及不當發言
所以被我刪除"

我已致函法務,對此網友的譭謗採取行動。

oo秉持公正的原則,做到攝影圈最嚴格的評審要求,不意圈內特定網友惡意詆毀,本人覺得相當遺憾!




本人在討論區的發言是


oo網站網址

大家去看看吧

這種鳥照片也可以拿金牌

拿傻瓜找一個部會拍照的人我看都拍比這好

辛苦去參加這個比賽 看到這種內定的評審 無言

留言在版上 還被刪文!!

勸大家第2屆沒事別去參加

賽前都內定好人了 妝效委



請問這樣被提出告訴機會多大

如果被告我該如何處理

有機會勝訴嗎

我本身是參賽者 沒有資格提出疑問嗎

為何這樣就要被提出告訴

我可以根據以下自保嗎

第 311 條 (免責條件)

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一 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

三 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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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仲懋

律師

理律法律事務所

A:  請問這樣被提出告訴機會多大

:是否被提出告訴是由對方決定,他要提出告訴,那你就是「被告」了

如果被告我該如何處理

:照實講,因為你們對你發言的內容是沒有爭執的,而且是有留存證據的,有爭執的是你的言論是否能涵攝入誹謗罪

有機會勝訴嗎
:不能說沒有,畢竟這是與公益有關的言論,不過每個司法官的心證不同,就算是檢察官、法官,如果不是承審這個案件,誰也不能打包票跟你說這件是否會勝訴。。

我本身是參賽者 沒有資格提出疑問嗎

:這可以佐證你評論的正當性。

為何這樣就要被提出告訴
:提出告訴是任何人的權利(看那些電視新聞就知道了),只不過提出告訴是一回事,能不能成罪又是另一回事。

我可以根據以下自保嗎

第 311 條 (免責條件)

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一 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

三 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

:這是阻卻310違法性的情況,本案比較符合第3款情況。


謝謝[/qu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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