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因為不小心在某個討論區不當發言
以至於站長對我說出以下話
關於評審團名單包含:
都是業界最具權威的評審。
評審之間,彼此不知道評審名單,評審階段,也不知道網友身份。
我剛查證oo版主,回覆如下:
"本身參賽者在oo網站的Q&A造成人身攻擊及不當發言
所以被我刪除"
我已致函法務,對此網友的譭謗採取行動。
oo秉持公正的原則,做到攝影圈最嚴格的評審要求,不意圈內特定網友惡意詆毀,本人覺得相當遺憾!
本人在討論區的發言是
oo網站網址
大家去看看吧
這種鳥照片也可以拿金牌
拿傻瓜找一個部會拍照的人我看都拍比這好
辛苦去參加這個比賽 看到這種內定的評審 無言
留言在版上 還被刪文!!
勸大家第2屆沒事別去參加
賽前都內定好人了 妝效委
請問這樣被提出告訴機會多大
如果被告我該如何處理
有機會勝訴嗎
我本身是參賽者 沒有資格提出疑問嗎
為何這樣就要被提出告訴
我可以根據以下自保嗎
第 311 條 (免責條件)
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一 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
三 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
謝謝
A:
請問這樣被提出告訴機會多大
:是否被提出告訴是由對方決定,他要提出告訴,那你就是「被告」了
如果被告我該如何處理
:照實講,因為你們對你發言的內容是沒有爭執的,而且是有留存證據的,有爭執的是你的言論是否能涵攝入誹謗罪
有機會勝訴嗎
:不能說沒有,畢竟這是與公益有關的言論,不過每個司法官的心證不同,就算是檢察官、法官,如果不是承審這個案件,誰也不能打包票跟你說這件是否會勝訴。。
我本身是參賽者 沒有資格提出疑問嗎
:這可以佐證你評論的正當性。
為何這樣就要被提出告訴
:提出告訴是任何人的權利(看那些電視新聞就知道了),只不過提出告訴是一回事,能不能成罪又是另一回事。
我可以根據以下自保嗎
第 311 條 (免責條件)
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一 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
三 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
:這是阻卻310違法性的情況,本案比較符合第3款情況。
謝謝[/qu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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