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我從事有關安全設備檢查工作的技師
即受各類場所事業主之託就其場所內設置之安全設備進行檢查後製作報告書
(並包含場所設置設備平面圖;類似建築圖)
再向各縣市政府提出申報備查
事件概述如下:
民國96年本公司藉由公開招標取得北部某縣轄內(縣立)學校之檢查申報權(約計40餘所),並依約完成該項工作
其中本人約計花費50個工作日依各校現場實際狀況
以電腦逐一繪製設置設備平面圖
並在交予縣府結案資料之(每張)圖面中央位置加蓋"XX公司繪製翻印必究"字樣大章(約15CM*15CM)
但今年(97年)由另一廠商以低價得標,卻翻印96年由本公司繪製之圖面且大章依舊在
只是把大章中(本)公司名稱塗消,留下" 公司繪製翻印必究 "之章印
另繪圖者(本人)之名亦遭塗毀
請問:
1、如本人所述業務製作之資料於執行面並不可能向相管主管機關提出著作權或智慧權等相關登記,是否仍在該等法律的保護範圍內?
2、如前述”大章”具法律效力嗎..?
備註:
1.96年(由本公司製作)及97年(翻印修改)資料皆分別由本公司及該廠商結案於縣府”各”相關承辦 單位備查。
以上無限感激
律師
A:
蘇先生
您好
如該圖符合原創性、為著作權法保護之標的、非抄襲、確認您擁有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需審閱您與委任人之合約)等情形,則您為著作權人,不需經登記。
希望對您有幫助。歡迎洽談之0939386189。祝順利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