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我在台中某家xx飯桶餐飲加盟店打工
打工做了快8個月,在8月10日領薪資的時候表示做到月底
老板卻說要做到11月底才可以,因需要訓練1個人來接我的位置
一直到10月10日領薪資的時候
老板把給我的9月份薪資從中扣除5000元
說我要做到11月底才會把那5000元給我
當下我覺的非常不合理,為何老板扣我應得的薪資!
隔日星期日我就沒有去上班了
10月14日我到打工的地方去跟老板尋問原因
老板的態度非常惡劣,還說我還有臉帶人來這裡要錢之類的話
談話的過程有錄音下來,但是老板不斷的說
我在那裡打工他對我有多好的話,但這些不是重點
9月份我有1天請假,只傳簡訊告知老板
但老板並沒有做任何回應
請問:
1、我可以寄存證信函嗎?要怎麼寫呢?
2、除了寄存證信函,還可以透過什麼管道處理呢?
謝謝您的回復
A:
你好:
針對你的問題,茲回答如下,希對你有所助益:
對於老闆扣留你薪資的問題,你可到縣市政府的勞工局申訴,請求其協助處理.
至於存證信函,你可以到郵局購買存證信函的格式,將你的權益及主張向老闆說明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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