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你好
目前我已經準備好的資料如下 :
1.小額訴訟表格化訴狀....( 這是一定要填的嗎 ? )
2.民事起訴狀(正本) + 所有證據影本 ( 轉帳紀錄影本+存證信函影本+簡訊影本+被告戶籍謄本影本)
到法院繳交資料時, 是 1+2一起繳交, 還是只繳交民事起訴狀影本+所有證據影本即可 ?
到時候開庭時, 我還需要準備什麼嗎 ?
繕本是指影本嗎 ?
謝謝
A:
您好:
一、表格化訴狀就是指起訴狀的意思(民事訴訟法第四三六條之十規定)。
二、因此,您若要起訴時,到法院將所有證據附在起訴狀上再遞即可(所謂表格化訴狀就是比較簡單,若以一般民事起訴狀的寫法,就比較複繁,但是兩者效力都是一樣的)
三、繕本原則上就是影本的意思。
四、其他部份,等開庭時再向法官陳述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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