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大律師您好:
我父親名下有2間房子及現金約800萬元,他最近因為身體狀況不佳,所以寫了一份遺囑,其內容是他想把一間房子過戶到我哥哥名下,另一間過戶到我名下,給我媽媽700萬元,給我姐姐100萬,這份遺囑我們大家都已經簽名蓋章了!
請問這份遺囑的內容是否可成立?還需做哪些行為才能成立?
謝謝!
A:
您好,
遺囑有法定的要件,所以你父親「親自書寫」,並簽名,就可以符合自書遺囑的要件了。
第 1190 條 (自書遺囑)
自書遺囑者,應自書遺囑全文,記明年、月、日,並親自簽名;如有增減、塗改,應註明增減、塗改之處所及字數,另行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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