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我是消防設備師,與某廠商有合作關係
我主要是辦理各場所的消防設備送審
但廠商在未告知的情形下盜刻印章
冒用我的名義送件,辦理消防設備會勘
我知情後,才給付我一點金額
請問:
1、這是否屬偽造文書罪?涉及侵權嗎?
2、如果我沒有把錢退還,是否有共犯關係?
3、如果我把錢退還,是否可以提告?
謝謝您的回復
A:
你好:
針對你的問題,茲回答如下:
廠商於未得到你同意之下,盜刻印章並用印送件,將涉有刑事上之偽造文書罪責.至於民事上,對你亦負有損害賠償責任只是賠償範圍為何,端視你因此所受到之損害範圍而定
且該廠商之偽造文書亦不會因你是否於事後收取他所支付之金錢而有使該罪責不存在.
若你未將金錢退還廠商亦無偽造文書共犯的問題.
因你為直接受害人,自然可以對廠商提出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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