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本公司為怪手工程行
有一客戶雇用本公司怪手,但是積欠工資、打電話也不接
請問:
這樣能告對方詐欺罪,提出告訴嗎?
我只知道他是朱先生和他的行動電話而已,這樣能否提告?
謝謝您的回復
律師
A:
您好:
欠債不還,不一定會構成刑事詐欺罪嫌,所以必須由告訴人搜集證據證明:被告在得到利益(例如使用怪手)之際,就沒有想要付錢的意思,例如四處借貸不還,被銀行拒往,或已有同行受騙等等,方才有可能構成詐欺。
如果沒有上述證據可以證明,還是可以以對方為被告,向法院訴請對方給付租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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